2016/10/26
各县(区)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总工会,市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创新型试点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淮北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淮政办(2011)40号)和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的意见》(科策〔2009〕12号)精神,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创新型企业,根据《淮北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淮科〔2011〕75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淮北市创新型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淮科策〔2014〕8号)要求,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区)及市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市五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10家企业为2014年度市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试点企业要按照淮科策〔2014〕8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根据试点工作总体目标,确定试点工作主要任务,明确计划进度、保护措施和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目标任务分解。
二、各试点企业要根据试点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试点企业要与市科技局签订《淮北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任务书》(见附件2)。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试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试点工作任务书格式及要求可在市科技局网站查阅下载。请各试点企业将填写好的任务书一式3份(含电子版)报送所在县(区)科技局,经县(区)科技局审核后于2014年11月25日前统一报市科技局。
三、各试点企业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年度报告,遇有企业产权、人事、财务等重大变动情况应及时报告。各试点企业要确定一位同志作为 “科技专员”,负责协调自主创新政策落实、项目管理、创新试点联系等工作,并于2014年11月25日前将填好的科技专员登记表(见附件3)报送市科技局备案。
四、市县(区)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建立滚动发展和动态调整机制,经过2-3年试点后,市五部门将适时组织创新型企业评价认定,对符合市级创新型企业条件的,将联合认定为“淮北市创新型企业”;对未按要求开展试点工作或没有完成试点工作任务书规定目标任务的,将取消其试点企业资格;对因发生重大变动,不再具备试点条件的,将及时做出调整处理。
附件:1、2014年度淮北市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2、淮北市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任务书
3、创新型(试点)企业“科技专员”登记表
淮北市科学技术局 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总工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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