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经信行业〔2016〕292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军民融合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凯发k8官方旗舰

2016/10/26

各县、区相关企业:

根据省国防科工办《关于做好军民融合引导资金2016- 2017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科工发科函〔2016103号),现将2017年度省级军民融合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重点
   
(一)支持“军转民”和“民参军”
    1
.新产品研发:支持军用技术和科研成果向民用领域转化,支持民用技术和科研成果向军用领域转化。
    2
.军用技术和民用技术产业化:支持军工企业发展民用产品或军民两用产品;支持民口企业研制军品和军民两用产品。
    3
.服务平台建设: 支持建设服务于行业和区域产业发展的军民两用专业化服务平台。
    4
.支持军民融合型单位获取相关资质,提升军民融合能力和水平。
    
(二)支持船舶工业转型升级

1.高技术船舶研发及制造。
    2.
高端船舶配套产品研发及制造。
    3.
支持民爆行业安全发展
符合工信部技术进步要求的技术改造及新产品研发。
    4.
支持核应急技术研发及课题研究
    二、支持方式
    
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分为以下二种:
   (一)后补助
    1
20151月至20163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后补助:
   
1)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资格证、军工保密资格认证、国军标质量体系认证和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许可。
   
2)获得国防专利授权。
   
3)通过鉴定的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国防科技成果。
具体补助金额根据申报、评审及资金情况统筹安排,每家单位较多不超过50万元。
    2.2012
1月至20163月,已经竣工的技术创新、产业化和服务平台项目(不含省军民结合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照项目自筹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后补助,其中技术创新项目总投资要求300万元以上,补助比例不超过20%,单个项目补助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产业化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15%,单个项目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以上,补助比例不超过30%,单个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二)贷款贴息
    
对技术创新、产业化和服务平台在建项目,实际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予以补贴,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不超过同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贴息年限不超过二年,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重大专项和国家、省重点支持项目,在支持方式和支持金额上,可酌情调整。
    
申请引导资金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申报引导资金的单位必须是安徽省境内的军工、民口配套、民爆、船舶、核应急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二)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内控有效。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
   
(三)近年来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资产负债率一般不超过70%
   
(四)其他应具备的相关资质。
   
四、申报材料
   申请贷款贴息的单位应报送下列资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四)安徽省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2016年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

   (五)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出具上一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报告;
   
(七)项目法人单位出具的申请材料及有关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申请后补助第一种方式的单位除报送(三)(五)(七)外,须报相关资质证明、证书等复印复印件;
    
申请后补助第二种方式
的单位,除报送(三)(四)(五)(六)  (七)外,还须报送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投产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军工、部队企事业单位和工办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报送至省国防科工办发展与科技质量处。
   
(二)民口配套单位申报的项目,中央、省属单位报省国防科工办军民结合推进处,市、县所属单位经市经信委初审后报省国防科工办军民结合推进处,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三)船舶行业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级船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国防科工办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民爆行业申报的项目,由市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国防科工办民爆处,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五)核应急项目,直接报省国防科工办核应急办。
   
 六、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不能多头或重复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当年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或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二)2015年度以前支持的项目未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本年度原则上不予支持。近三年支持的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受理该企业申报新项目。
   
(三)申报项目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诺愿意接受本资金相关监督管理要求,积较配合有关工作。经评审公示后,拟支持的项目单位须与省国防科工办签订项目任务书。
   
(四)请有关单位按本通知规定申报,材料报送至我委行业管理科。截止时间为20169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发展处与科技质量处 刘传升 0551-64697686
                 
军民结合推进处     钟俊武 0551-64697636
                 
民爆处(核应急办)   张学平 055164697642
                 
船舶办             陈  055164697632
                 
财务处               李天浩  055164697692

                 蚌埠经信委          徐向远  0552-3115327  

                 邮箱: jxw311532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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